作者:湛址傑律師
遇到債務人欠債不還,又將名下財產贈與他人、賤賣或隱匿,導致債權人獲償的難度大幅增加,甚至無法獲償,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脫產」,影響債權人之權益至鉅,債權人一定要防患於未然。
那麼,債權人有哪些辦法防止債務人脫產呢?如果債務人已經脫產,債權人可以如何處理呢?
脫產是什麼?脫產違法嗎?
脫產是指債務人不願意償還金錢債務等,為免債權人討債或聲請強制執行受償而將債務人自己名下的財產加以移轉或隱匿的行為,常見的方法有:債務人與第三人以假買賣的方式隱匿債務人財產、債務人將名下財產贈與他人或以與市價行情不相當之價格出售財產(也就是賤賣)。
那麼,脫產違法嗎?如果債務人找第三人用假買賣的方式隱匿債務人財產,可能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若債務人以贈與名下財產給他人之方式脫產,常見債務人漏報贈與稅,而被罰鍰;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後,也就是債權人取得在法律上認定可以向債務人討債的文件(例如:確定判決)後,債務人有意讓債權人討不到錢而且毀壞、處分或隱匿債務人自己的財產,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因此,債務人脫產是有可能要負刑事責任的喔!
債權人如何防止債務人脫產?
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定有明文。
因此,如果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脫產的跡象,為求日後之強制執行能夠順利進行,債權人在提起訴訟之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禁止債務人移轉他名下的財產,以防止債務人脫產。
債務人已經脫產要如何處理?
按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已經脫產,債權人則需要證明債務人進行的交易行為(無償、有償)以脫產為目的,提起訴訟撤銷債務人的交易行為,讓財產回歸到債務人名下,以利後續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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