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期怎麼算?特休假沒休完怎麼辦?年後轉職注意事項

【湛律聊聊】離職預告期怎麼算?特休假沒休完怎麼辦?年後轉職注意事項

作者:湛址傑律師

隨著9天連假的結束,許多人開始計劃在年後轉換跑道或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然而,在準備離職時,如何確保自身權益並順利交接,成為了一個關鍵課題。本文將針對離職時應注意的事項進行詳細說明,幫助你順利完成轉職過程。

離職最晚何時提出?離職預告期規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非有特殊情況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一般勞工應根據在職年資提前通知雇主離職:

  • 在職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需於10日前預告。
  • 在職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需於20日前預告。
  • 在職3年以上者,需於30日前預告。

值得注意的是,這段預告期是包含假日在內的。此外,若勞工在職超過6個月且擁有特休假,特休假也可以計入這個預告期間。

雇主不得強制員工等候交接人選

當雇主得知員工有離職意願時,常會要求員工等候新員工到職後才能離開,這樣的要求是否合法?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函釋,雖然員工有義務完成工作交接,但這並不意味著員工必須等到公司找到新員工後才能離職。否則,這將變相要求員工分擔雇主的招聘責任。因此,只要勞工依據法律規定提出離職通知,並履行預告期義務,便可依法離職。

未休完的特休假應支付薪資補償

如果員工離職時仍有特休未休,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應支付相應的薪資補償。其計算方式如下:

特休折算薪資 = 勞動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 30 × 未休特休天數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與直接請特休相比,特休折算薪資可能會有些許落差。因此,在離職前,員工應根據自身需求來決定是否休完特休或選擇換取補償金。

年後轉職是許多勞工重新調整職涯的重要時機,在離職過程中,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無論你是想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或是希望改善工作環境,掌握正確的離職程序,才能讓轉職之路更加順利!

祝福所有求職者都能順利找到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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